商标注册条例有哪些?
2022-03-30 17:02:41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用原始的白规则自愿注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者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突出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性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记。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将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注册的。委托人或代表提出异议的,不予登记,不予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标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登记的继续有效;
4.在审查和公告商标注册申请时,坚持申请在先、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申请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对在先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注册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