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
2022-05-25 16:15:12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1979年10月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了最后一次也是第六次修订,形成了现在的文本。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正式成为该协定成员。
3.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中国的商标使用者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的法人。
(二)在中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者有总部的法人。
(3)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包括台湾省同胞和中国侨民)。
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此外,申请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或初步审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内容应当与申请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内容完全一致,即商标外观设计相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没有超出原注册的范围。
4.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和手续
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填写由中国商标局印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或者与申请书内容相同的正式申请函,同时附送商标图样副本、商标注册在中国的注册证或者初步核准公告副本,并缴纳国际注册手续费。
(2)中国商标局收到申请书、附件和费用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通过审查,申请文件将被翻译成法语,并发送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三)国际局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通过后对商标进行注册,发给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并通知指定保护的缔约国在一年内予以审定。
(4)商标将在指定保护的缔约国收到通知后一年内未提出具体异议的国家注册。
注册国际商标的保护期是2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期也是20年。注册后,国际注册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变更,申请领土延伸,将商标注册的受保护范围扩大到尚未受到保护的其他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申请变更的,填写《商标国际注册变更申请书》,并缴纳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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