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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在商品范围内的使用

2022-06-14 16:20:00

《商标法》第1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归类表填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第二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表申请注册。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种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类别提交。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别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超出商品或者服务的核定使用范围实际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应当标注注册,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也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注册所有人使用的商标只有使用在核准注册的特定商品上,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就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将《商标法》中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限定为注册范围,目的是为区分和判断侵权与不侵权、合法与非法提供一个明确的界限,为当事人防止侵权、自行规范合法使用,为商标管理和司法机关制裁商标侵权和非法使用商标行为提供法律指引,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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