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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2022-06-20 16:39:15

[法律]

& g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摘录(2001年10月27日)

第四十八条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 gt摘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1995年4月20日)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除药品和人用烟草制品外,其他商品的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即这些商品的商标即使不申请注册,也可以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使用。所以在广告中,可以出现未注册商标。

但在宣传未注册商标时,应严格审查。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部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摘录(1985年4月29日)

1.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和卷烟外,其他商品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即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图形;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包括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禁止作为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或者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允许生产、销售、出口和参加优质产品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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