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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

2022-06-21 14:15:28

[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录(2002年10月12日)

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

(2)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单独使用该注册商标;

(3)一般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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