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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裁定的生效

2022-06-23 16:32:14

[法律]

& g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摘录(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生效。

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g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摘录(2002年8月3日)

第二十三条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称异议成立,包括部分指定商品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公告的,应当撤销原注册公告,重新公告异议裁定核准的注册商标。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异议裁定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之日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不发生追溯效力;但是,因使用人的恶意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商标注册人。

对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复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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