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钱
2021-02-08 11:09:41
分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设立,不涉及注册资本的注入。分行的营运资金由总行提供,总行的资产对分行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注册注意事项
分公司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行名称需要提前审批吗?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无需事先核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在其下属企业名称前,加上“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注明分公司的行业及当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如果其行业与其下属企业一致,可以省略。
如何确定分公司的业务范围?
随着连锁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立了分公司。登记分支机构时,必须确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公司登记的法律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需申请行业审批许可。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变化。如果总公司增加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公司诉讼可以归类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引起的公司纠纷,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上属于我公司管辖,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就是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
从立法上看,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就具有当事人资格,可以参加诉讼。毫无疑问,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但对于分公司能否作为被告,众说纷纭。由于《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在实践中,有的人都否认被告对分公司的责任,涉及分公司的责任时,都以总公司的名义作为被告。二、被告以分公司的名义,责令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三、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责令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就公司性质而言,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法人。它必须有四个要素:
1.依法成立
2.以盈利为目的
3.建立在股东投资行为基础上
4.独立法人。可以看出,分公司的性质不属于公司,但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部分或其经营组织之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意见》第四十条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五)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见分公司虽然不是公司,但是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既然法律赋予其当事人的身份,就应该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法律后果。分公司发生纠纷时,应以分公司为合格被告。如果被责令承担责任,因为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资产也属于总公司,在此不违反《公司法》第十四条。
在分公司诉讼中,不需要将总公司列为被告。而且无论如何,把总公司列为被告只会增加诉讼成本,尤其是只把总公司列为被告的情况,因为直接的法律关系是分公司,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和事实的调查,指挥会增加诉讼负担。只有当分行被关闭或撤销,或以总行的直接名义产生法律关系时,总行才应是被告。
分行被撤销或关闭的,原分行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原告起诉时,如果分公司被关闭或撤销,其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消亡,不能享有诉讼主体资格,其权利义务应由总公司直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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