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16公司设立登记
2021-02-08 11:10:55
2016年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注册资本认购制度是怎样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具体而言,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或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登记,而公司实收资本和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不再登记的制度。
注册资本认购制度的法律解读
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不再实行工商登记前主管机关审批制度。
商业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凭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其他工商登记条件。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或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和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是登记事项。
具体而言,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特定行业最低注册资本的决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钱可以用来经营一家公司”;允许在公司成立时独立约定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是“零首付”;允许独立约定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允许独立约定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两年内不再限制到位出资。
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申请工商登记时,公司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二、注册资本认购制度的特点
1.减少投资项目的审批,尽量缩小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权。对于需要审批备案的项目,应当简化程序,限期完成。同时,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加强土地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并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减少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项目,尽量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尽量减少各种机构及其活动的非许可审批。
3.降低资质许可,取消所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根据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等级评定的,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违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如何注册成立公司
1.什么是公司注册?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确认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声明,是一种公示和监督的法律行为。公司登记本质上仍然是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一系列行为的最后阶段,而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2.公司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加盖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可见,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设立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的创始人应当首先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以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为申请人;董事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公司设立登记时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文件;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公司住所证明;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提交公司注册时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证明。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经登记前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文件方面的要求是一样的,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姓名不同:前者称为股东,后者称为发起人。当然,申请设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创立大会纪要;以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如何申请分公司注册
1.分公司包括哪些登记项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注册时需要提交哪些注册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是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是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是分行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如何申请公司或分公司注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公司或者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但申请人应当占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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