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分公司的注册流程
2021-02-08 11:10:55
分支机构注册流程介绍
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流程及细节
分支机构注册流程:
名称预核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
分支机构注册过程中第一步名称的预先批准
首先,预先登记分行的名称
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公室:区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理处窗口
处理时限:两小时后领取
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者)资格证书领取《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书》→填表(根据公司命名要求,最多可同时使用9个名称作为参考)→交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供的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意见书;
⑵特殊行业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工商局一次性通知表)。
注册公司的第二步是申请营业执照
注册分行各部门所需材料:
二.分支机构登记所需信息:(工商部门分支机构登记所需信息)
1.名字表
2.申请表(一套工商表格)
3.总行章程复印件
4.总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分行总行出具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详见工商法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当地分行5个工作日)
办理分行登记的第三步:备案并刻制分行印章
三.分公司印章的归档和刻制
办理事项:归档、刻制印章
办公室:区公安局及其指定的刻字机构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局指定刻制机构刻制印章
处理时限:存档等待为宜;刻字价格不确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机构自行定价)
办理手续: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公安局窗口备案→公安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打印审批章→在指定的刻制机构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章
收费标准:公安局免费备案,印章刻制费:(此为行业标准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含财务章180元,公章70元/张,合同章70元/张,个人姓名章45元/张)
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民、集体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出具上级单位的介绍信;有限公司股东,包括法人股,应持有其中一个法人单位的介绍信。
组织机构代码的处理: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复印件核对,并填写申请表
处理时间:1个工作日
注册分公司的第四步是注册企业法人代码
四、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理事项: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办公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领取表格→填写表格→提交单位公章→缴费→(办理时限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收费标准:30元/套
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单位公章;
(3)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国有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应提交上级机关代码证复印件;
⑸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正式员工人数。
注册分公司的第五步是办理税务登记
五、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总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注:以上信息一式两份)
6.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以上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处理时间:5个工作日
注册分公司的第六步是开立银行账号
六、分行开立银行账户
需要办理的事项:在银行开户
办公室:企业银行分行
办理地点:最近的银行
加工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收费标准:不同银行的规定不同
提供的材料:请参考参与银行的具体要求。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
注册分公司的第七步是办理统计登记
七.注册分行统计登记
办理事项:统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办公室:区统计局
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
处理时限:最好等待
办理程序:领取法人基本情况表→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发放统计登记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供的材料:
(一)法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分公司的第八步是注册社会保险
八、注册分支机构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登记
办公室: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办理地点: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处理时限:最好等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程序: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企业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分行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负责?
1.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取决于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的,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但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符合用人单位法定资格,不能自行招用员工,只能以总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行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负责?
分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设立分行的总行承担。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依法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否具备诉讼资格?
第一,如果分公司有很强的偿付能力,就应该只以分公司为被告。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八条精神,商业银行分行、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是被告。分公司有偿付能力的,仍以总公司为被告,不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或法院审理。所以,如果原告坚持以总公司为原告,是不允许的。原告起诉时只选择了分公司作为被告,只要分公司还存在,就应该允许。在只有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虽然最终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总行是案件之外的第三人,因此人民法院不能裁定保全总行的其他财产,也不能裁定总行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生效后,执行中发现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执行总公司的其他财产,债权人的权利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二、分支机构的存在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无偿付能力,原告可以分支机构和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仅总公司作为被告。根据《公司法》第14条,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似乎应由总行承担。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一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因此,应认定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法》第十四条不矛盾。在公司内部,分公司和总公司不是平等主体,无法判断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总行要求在诉讼中直接承担分行的民事责任,应该是允许的。
三、分支机构已被关闭或撤销,应以总行为被告。原告起诉时,分公司被关闭或撤销,民事责任能力消亡,不能享有诉讼主体资格,其权利义务由总公司直接承担。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国外分支机构注册流程。希望你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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