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7号
2021-02-07 15:07:43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7号
发行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山东、烟台、济南、聊城、石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对张裕葡萄酒(张裕品牌)、东阿阿胶(东阿品牌、福品牌、东阿镇品牌)、荣成花生(圣农品牌)原产地标记保护进行了正式审查和现场申请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