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2号
2021-02-07 15:07:53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2001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30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五粮液系列酒类产品(五粮液、五粮春、五粮春、建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宣布合格。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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