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2021-02-07 15:08:00

颁发单位:财政部、国家计委

文件编号国办发[2002]185号

发布日期:2002年2月6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院《关于修改专利法调整专利费用的请示》(国发〔2001〕1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有关规定,现就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及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增加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和中止程序请求费,收费标准分别为2400元和600元。

Ii .撤销请求费,包括:发明专利权3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20元,外观设计专利权20元。

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费用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关于八项以上指定不再缴纳指定费用的规定不再执行。有多少项指定不再缴纳指定费的问题,按照《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四、你局应按国家计委的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专利费用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2000]24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25号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