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号)
2021-02-07 15:08:02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2年2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10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湖滨(天冠牌、双阳牌)生产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宣布合格。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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