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5号——洞庭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21-02-07 15:08:02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5号
发行日期:2002年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2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依法受理洞庭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已通过正式审查,现予以公布。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拟将洞庭碧螺春茶原地理范围划定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西山镇所辖行政区域。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洞庭碧螺春地理产地产品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原产地域洞庭碧螺春茶产品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200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