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的通知
2021-02-07 15:08:12
颁发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2年5月22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2日
当地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关):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利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我市应用世贸组织规则的能力,尽快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我局修订了《关于推进技术创新型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1999]17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指南印发给你们。各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调整和实施本市专利试点工作计划,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本市专利试点工作在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02年5月22日
促进技术创新的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指南(修订)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成为技术创新和贸易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和机遇。目前,中国经济结构正处于重大调整时期,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如何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掌握和利用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内的世贸组织规则,促进中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是中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钟发[1999]14号)中,对充分发挥专利和知识产权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城市是企业、技术和人才密集的地方,也是技术创新的基地和专利、知识产权的主要产地。围绕促进技术创新开展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是必要的、有条件的、紧迫的。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围绕推动技术创新开展城市专利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目标
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形势的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技术创新、加快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本市优势。 以期促进和引导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善于运用专利制度和掌握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的技术创新主体; 在管理和制度建设上大胆创新,从政府角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作用的政策法律环境,将调整和加强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与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
通过加强和完善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将其纳入技术创新从研发到转移扩散的全过程,促进试点城市创建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促进高技术知识产权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进而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二、评价指标
(1)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迅速
试点城市的专利申请增速,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速,应高于国内或本地区同类城市。省级试点城市和副省级试点城市的增长率应高于全国省会城市的平均增长率;地级、县级试点城市的增速要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在促进应用数量增长的同时,应注意应用质量的提高。评价申请量指标应结合授权量、实施率和有效专利量。
(二)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起来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
各类试点城市要根据本市现有条件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引导、促进和支持一批依靠具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实现发展的企业。与试点前两年相比,这类企业的数量应力争在现有基础上迅速增加。同时,从结构上给予引导和调整,努力推动本市支柱产业企业利用专利保护和专利信息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发高技术专利技术。
(3)适应入世后形势需要的专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迅速
各试点城市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围绕推进技术创新这一中心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加强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科技、经济、规划、公安、工商、质检、海关、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关系。,促进技术创新,营造促进技术创新的总体政策和法律环境。
(4)专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专利保护工作,为推进技术创新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在执法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与公安、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提高执法实效。对本市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进行跟踪、分析和指导,在本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必须抓紧指导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主要方法
推进技术创新的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必须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专利工作的内在要求,并主要采取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的方法。同时,其他政府控制措施应适当结合,形成政府行为中促进技术创新的合力。
每个试点城市都要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的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规划和研究,提出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在市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分阶段重点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的开展。
城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试点工作给予日常组织和指导,并及时介绍试点经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全国城市专利试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原则性指导,根据各城市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指导和推动,适时根据评估指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在每次试点工作中,都要处理好政府专利工作与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关系。政府部门要做好规划、规范、指导和监督工作,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利用专利制度实现市场竞争优势创造政策和法律环境。
四.基本内容
(一)专利财产管理
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从专利申请到专利维护、申请和权益共享进行综合管理。
(二)专利技术产业化
在市场需求原则的基础上,专利技术产业化需要试点城市政府部门在信息服务、专利实施基金支持、风险投资的建立和完善、计划投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引导和推动。
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应建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专利项目实施资金。在市外,鼓励资金投资本市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支持单位和个人折价分享全部或持有专利。
应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相关展览、博览会、交易会等媒体,扩大专利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渠道。
(3)专利信息的利用
试点城市应大力开展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发展专利信息中心(站)和专利信息网站,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信息开发和服务活动,促进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充分、深入地了解和利用专利信息,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增加智能信息系统中专利信息的内容。
专利检索结果应作为政府审查投资项目和进出口项目的依据之一。
(4)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制定
试点城市政府部门在开展全市专利发展战略研究和制定的同时,应指导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制定。
通过专利发展战略的研究,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决策依据,为该市相关产业的研发战略提供参考。
重点指导本市支柱产业和关键技术项目的专利战略研究。
(5)专利保护
根据法律法规,试点城市应积极开展专利保护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要不断提高城市专利保护水平,为促进、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为各项专利试点工作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6)专利中介服务
试点城市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各类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代理、专利信息、专利实施中介、专利战略研究与咨询、专利评估与评价、专利保护服务等全面、快捷、真实的法律服务。,扩大城市就业市场。
根据城市功能和市场需求,引导、规范和管理专利中介服务市场。要逐步完善专利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制度,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
鼓励和引导建立城市专利中介服务人员协会、企业专利工作者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和业务交流,促进专利中介服务质量的提高。
(七)业务培训、研讨会和交流
试点城市要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培养专利人才,确保专利执法管理、企业专利工作、专利中介服务等人员的素质能够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以各种切实可行的方式提高相关行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意识。专利和知识产权培训应与世贸组织知识培训相结合。
培训方式要多样化。根据本市专利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全日制、半全日制、非全日制、高级研讨班、学位教育、入门培训、长期、中期和短期培训。
专利中介服务人员执业前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专利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与行使职责相关的培训。
应划拨资金支持专利执法和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
城市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知识产权纳入干部培训。
专利管理业务的培训可以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业务讨论交流活动,适时举办专题研讨培训班。
(八)支持和奖励
试点城市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和奖励在促进技术创新专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支持国内外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申请国内外专利。
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通过专利质押获得银行贷款。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项目通过知识产权利益共享向企业转移。
鼓励留学生用自己的专利发明在当地折价投资。
要加大对服务发明人的激励力度,探索服务发明的折价投资和入股方式,鼓励非服务发明人以专利权折价入股。
对高新技术专利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鼓励购买高新技术专利产品。
在相关的职称评定、先进评选、荣誉奖和绩效评价中,应当适当考虑单位和个人对专利工作的贡献。
(九)组织、领导、检查和考核
试点城市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利试点工作,组长由市政府负责。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关行政部门应通过相互支持和协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并及时检查和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
试点城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报告工作进展,并获得指导和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阶段组织全国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调整、经验交流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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