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44号
2021-02-07 15:08:22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02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17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黄山毛峰(草溪牌)生产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予以公布。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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