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3号
2021-02-07 15:08:25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3号
发行日期:2002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从即日起实施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昌黎酒的地理范围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昌黎酒适用于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书》(汉[2002]6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即河北省昌黎县所辖的行政区域。
特此宣布。
200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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