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第33号
2021-02-07 15:08:30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02年4月11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1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鄂尔多斯羊绒制品(鄂尔多斯品牌)和通辽肥牛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宣布合格。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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