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6号——延边苹果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21-02-07 15:08:31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6号
发行日期:2002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2002年3月28日
根据《原产地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依法受理延边苹果梨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通过正式考试后,现在宣布。
根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申请,延边苹果梨原地理区域拟划定为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所辖的现行政区域。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延边苹果、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边苹果、梨产品保护申请材料在我局当地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20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