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51号——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提出的水井坊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21-02-07 15:08:32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51号
发行日期:2002年6月12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12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成都方水晶有限公司提出的方水晶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现已注册。现批准成都方水晶有限公司从即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原产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管。
特此宣布。
200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