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部门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通知
2021-02-07 15:08:47
颁发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行日期:2003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23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委、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率先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联〔20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版权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01〕90号),做好政府部门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工作,现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切实认识到,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科技兴市的需要,是保护软件开发者和软件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维护软件市场正常秩序的需要,是加快我国和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需要, 履行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展示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维护和树立我们良好的国际形象。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自觉清理盗版软件,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范围和类型
(1)我市第一批集中采购更换正版软件的范围是:市政府各委、局。
(2)第一批更换购买的正版软件类型有:电脑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翻译软件。未来要逐步替换购买的正版软件类型有:数据库、计算机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
三、购买正版软件的申报和采购程序
(一)各单位应根据首次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类型编制需求计划,并报送市信息办。由市信息办会同市版权局负责核实各单位购买正版软件的需求计划,编制我市购买正版软件计划,经市计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审批。
(二)政府部门购买正版软件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当按照相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实施。受市信息办、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更换采购的正版软件品种和数量进行论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四,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来源
各单位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应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作为正常办公费用予以保障。为了鼓励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促进软件合法化,市财政对第一批重点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行政机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作为软件合法化的启动资金。
五、正版软件的更换和购买工作安排及验收安排
(一)2003年2月底前,各单位将购买正版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送市信息办。3月,市信息办、市版权局、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了审核和招标采购工作。4月,更换了第一批机组。
(2)2003年4月底前,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对市政府部门更换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复查整改。5月,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了正版软件的更换和购买以及验收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津政办〔2001〕90号文件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