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2021-02-07 15:08:51
颁发机关: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号:襄樊政办发[2003]21号
发布日期:2003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03年5月7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2003年4月8日)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加强我市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为我市创造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打造经济发展优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专利工作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一)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的重要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专利工作有助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迎接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挑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分管科技经济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专利工作。各级财政、科技和经济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投入,积极支持专利工作的发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专利工作,为实施技术创新提供高效、优质的专利服务。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利知识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专利法制和专利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专利的良好氛围。要重视企业和有关部门的专利法制教育和专利知识教育,真正了解和重视专利工作。
二是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专利申请数量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单位科技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促进国家技术创新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使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在短期内得到大幅提高。主要目标:“十五”期间,我市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2005年,专利申请数量达到600件,其中职务发明申请比例达到30%,国外专利申请数量取得突破,满足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4)改革科技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专利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强化专利权在科技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申请研究和技术开发必须进行专利论证。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专利文献信息检索报告,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签订计划项目合同时,应当明确项目的专利权标的,并将专利申请经费纳入项目经费并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和调整专利信息。
(五)确立专利技术在科技成果评价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应当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评价内容。获得发明专利权的,视为通过成果鉴定。申报列入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优先考虑拥有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绩效评估、成果鉴定、评估奖励、成果登记等各个方面。,有必要把发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评价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六)在我市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岗位职能的限制,可按规定程序随时申报评定中级职称。
(七)采取激励和倾斜政策,使专利工作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将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审批设立市级技术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要把专利权属、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绩效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八)建立专利资产评估机制。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权、许可专利实施、专利权抵押、法人变更或终止、投资合资、股份制经营、中外合资或专利权折价合作时,必须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
(九)建立政府投资机制,加大对专利工作的投入。自2003年起,市财政每年从三项科技基金中安排20万元设立专利发展基金,用于我市非职务发明人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专利项目实施高技术含量的专利申请。
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也应设立专利发展基金,支持地方专利的申请和实施。
(十)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利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提取不低于5%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新产品的专利申请、维护、奖励和开发的专项经费。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经费在销售中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科研经费投入达不到要求的,不安排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
三、加强专利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十一)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利用专利制度的特点促进技术创新;要建立专利投入产出的评价机制,以专利申请和权利量、专利投入和专利实施效益作为评估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专利技术开发和实施资金投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上发生的费用,逐年增长10%以上。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扣除实际缴纳所得税额的50%。
(十三)加大激励力度,提高发明人(设计师)的劳动报酬,激发发明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保护职务发明专利发明(设计)的合法权益,以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专利授权后3个月内,专利权人应当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放奖金;单位自行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可以每年按照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净收入的2-5%和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净收入的0.2-1%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报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从净收入中提取10-30%,向在专利技术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人员支付报酬,并以期货股份、期权或者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以股份形式作价的专利技术,应当提取不少于20%的专利技术股份,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4)鼓励技术人员利用非职务发明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权,设立各类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技术型企业在股份制改革中入股专利无形资产。
第四,加强专利保护,营造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的法律环境
(十五)专利权保护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机构,加大专利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十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运用各种手段,依法加强专利执法和处罚,严厉打击制造、商品流通和广告领域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违反专利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建立专利侵权和冒充专利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各级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共同执法,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十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手段,及时有效地审结专利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在经济权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方面的合理要求。
建立专利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规范执法。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理、执行、过错调查等规则,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和水平
(十八)大力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是主要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包括从事专利代理、专利咨询、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评估等的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以按照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专利服务机构必须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费。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专利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九)大力发展专利信息网络建设,丰富专利信息数据库,建立中国专利信息工程襄樊网络,作为襄樊政府网站和襄樊信息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科研和生产实践,充分利用专利文献资源,建立该研究领域的专利信息库,引导产品和关键技术服务于研发、生产和营销,加快技术创新。
(20)大力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人才培养,培养一批适应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利团队,加强专利信息的研发,不断提高专利信息的利用能力和水平,推动专利预测、分析和专利战略在特定领域和行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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