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2-07 15:09:03
颁发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号:成办发[[2003]20号
发行日期:2003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2月26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2月26日
成都专利试点工作计划
200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成都为国家专利试点城市,试点期2年。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我市下达的试点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进技术创新型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管字〔2002〕6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加快改革和制度创新。围绕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履行WTO知识产权协议要求,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建立有效的专利工作体系;通过深入广泛的专利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专利申请和保护意识;推动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提高专利申请和管理能力;依法查处专利侵权行为,树立良好的专利保护形象,为我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试点目标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和引导市场竞争主体使用专利制度,掌握相关WTO规则,迅速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做好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完善管理体系建设,将专利和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创新从研发到转移扩散的全过程;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促进高技术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促进高技术知识产权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经验发展。具体目标是:
1.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显著增加。试点期间,全市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每年增长20%以上。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增长率,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比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的平均增长率高出5个百分点以上。
2.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快。按照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积极引导、促进和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全市6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利技术,使专利技术在全市的实施率有较大提高。开展专利实施项目示范工程和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推动20家企事业单位利用专利保护和专利信息在本市确立的主导产业中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发高新技术专利。
3.专利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利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促进技术创新这一中心任务,起草制定了我市加强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市专利政策法规体系,为促进技术创新创造整体法律环境。
4、专利行政执法、诚信早期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科技(知识产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与海关部门的联系,严格依法查处冒领专利和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公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调解专利纠纷,提高执法效能。2003年专利结案率达到90%以上。
5.公民的专利意识增强。重点培养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利管理人员、专利执法人员、企业专利工作人员和专利中介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专利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专利意识。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区域试点。在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重点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区域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使知识产权诞生和使用的重点领域在专利制度和制度建设、提高公众专利意识、专利产权管理、保护和应用、企事业单位诚信工作、专利战略研究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突出产业特色和影响力及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充分依靠和利用专利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创造自主知识产权,迅速提高管理、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在经济技术全球化环境下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成为该行业领域的“单打冠军”。
(三)组织和指导行业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选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两三个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通过分析国内外专利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选择行业技术创新、科技研究和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我市重大产业和重点技术项目的研发提供产业结构调整的决策依据和战略参考。
(4)加快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加强专利管理
1、加强专利产权管理。科技管理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将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印发〈郭克法证字〔2002〕278号〉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贯彻落实〈郭克法证字〔2002〕141号〉的通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研发效益,提高获得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引导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专利管理机构,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全面管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申请和权利分享。
2.调整政策导向。专利创造、申请和保护水平不仅是衡量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今后,凡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评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为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先进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专利的实施应作为重要评审条件之一。
3.加强专利信息收集,突出专利技术应用。在科技计划、重大专项、专题和课题立项验收的全过程中,专利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在规划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项目承担者跟踪专利信息;在项目验收中,专利知识产权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应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五)加快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利信息网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逐步建立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和主导产业专利信息库,为经济、科技和产业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为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行政司法部门执法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六)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根据国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范专利纠纷调解和冒领假冒专利的调查处理程序,确保执法规范、准确、廉洁、公正。认真查处各类专利侵权行为。建立重大知识产权案件、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报告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案件受理制度和合理的协调协商机制,确保案件及时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投资环境。
(七)培育和发展专利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各类专利服务机构,在专利代理、专利信息、专利实施中介、专利战略研究、专利评估和评价、专利保护服务等方面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真实的法律服务。引导和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逐步完善专利中介服务人员资质认证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审批制度。
(八)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将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的教学内容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科技创造和发明创造的教育内容;在媒体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的专利法意识。
(九)大力培养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人才。加强领导干部的专利知识产权。加强领导干部专利知识的培训学习,迅速提高相关行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专利意识;通过培训学习,各类人员的素质从事专利管理、专利执法、企业诚信工作、专利中介服务等。将不断改进以满足形势的需要。
第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专利工作体系。成都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全市专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区(市)、县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大专利投入。自2002年以来,市政府每年设立200万元的专利支持基金,资助专利申请。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资本市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支持以专利质押方式获得贷款。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目标考核。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专利管理、保护和申请量作为全市科技工作网络目标和建立先进科技区(市)县的重要内容。
(四)成立成都专利咨询专家组。聘请市内外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专家组成专利咨询小组,对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颁布、重大规划的实施和重大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加强专利统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专利统计体系,纳入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数量、专利法实施情况、专利实施转化为专利统计等数据。
(六)推进专利工作的软科学研究。针对专利保护管理和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组织软课题研究,提出对策,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试点工作。
(七)加强专利试点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专利试点工作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认真总结分析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在专利试点工作中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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