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63号
2021-02-07 15:10:37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63号
发行日期:2004年6月3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日
根据《原产地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对云南无籽黄陂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从即日起实施云南无籽黄陂原产地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云安无核黄陂原产地地理范围以广东省云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请求将云安无核黄陂列入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的函》(渝府函[2003]41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现由广东省云安县管辖。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云南无籽黄皮应具备以下主要品质和技术条件:干果园无籽黄皮。
土壤要求:土壤PH值5.5-6.8,有机质含量≥1.5%,土壤相对含水量70%左右。
采收:当鲜果颜色由金黄色变为浅棕色时,人工摘穗。
鲜果特征:果型为鸡心型,果肉黄白色,肉质细嫩滑嫩,多汁无渣。无核率95%以上,果皮薄,可食率75%以上,单果重最低8克。
3.云南无籽黄皮原产地内的生产者使用原产地产品的特殊标记。使用云南无籽黄皮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的,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云南无籽黄皮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云南无籽黄陂土特产品实施保护措施。
200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