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0号
2021-02-07 15:10:45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0号
发布日期:2004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20日
根据《原产地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增城四妙大米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从即日起实施增城四妙大米原产地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增城四妙大米原地理范围以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增城四妙大米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函》(增府函[2003]29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该地理范围为广东省增城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1)水稻品种。
丝苗稻系列优质品种或品系。
(2)栽培。
春种(早种)春分前播种,清明前后抛苗;秋栽(晚栽)在夏季大热之前播种,秋初之前抛苗。每平方米种子用量2.25克,田间每亩基本苗数5-6万株,种植合理密集。
合理施用有机基肥和追肥。合理排灌,稀水抛苗,浅水分蘖,苗足开田,中期适度晒田,浅水抽穗灌浆,湿黄催熟。
(3)加工。
除杂、去石、脱壳、粗粒分离、碾米、白米分级、选色、抛光、包装、发货。
(4)质量特性。
米粒细长,富含油脂,无肚白,晶莹剔透,米被丝光,米光亮可口;米饭软而不粘。
长度为5.4-6.6毫米,长宽比大于2.8,千粒重小于等于12.5克;直链淀粉(干基)含量为17-25%;垩白≤3.0%;胶稠度≥ 50.0mm三。特殊标志的使用如果增城丝苗米原产地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产品特殊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该局是增城丝苗米原产地保护的申报机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产品特殊标志”。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采取措施保护增城丝苗原产产品。
特此宣布。
200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