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77号
2021-02-07 15:10:45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77号
发行日期:2004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5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苏州西山杨梅(太湖绿色品牌)、苏州西山板栗(太湖绿色品牌)、苏州西山枇杷(太湖绿色品牌)、苏州西山银杏(太湖绿色品牌)生产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布。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