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6号
2021-02-07 15:10:47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36号
发行日期:2004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通过赣南脐橙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实施赣南脐橙原产地产品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赣南脐橙的原产地地理范围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赣南脐橙申请国家原产产品保护的请示》(石干付梓[2004]127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是新丰县、寻乌县、安源县、甘县、南康市、玉都县、定南县、龙南县、瑞金市、会昌县、兴国县、张弓区、宁都县、大禹县、全南县、崇义县(不含上保乡、乐东乡)、上犹县(不含安河乡、司夏乡)等。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1)品种。
纽荷尔、内维纳、华辉、彭纳、弗罗斯特、贾青、红肉脐橙、富本等。
(二)培育和管理。
1.育苗:以枳实苗为砧木,采用脱毒接穗培育壮苗。
2.栽培技术:“三大一筐”,即技术上的大穴、大肥、大苗、营养筐(袋)跟。
3.采摘时间:当果实80%着色,固形物含量达到10%以上时,开始采摘。
(3)质量特性。
1.感官特征:色泽鲜橙红色(黄色),果皮光滑细腻,肉质脆嫩,风味香甜。
2.理化指标:固含量≥10.1%-15%,含糖量:8.5%-12.5%,含酸量:0.5%-0.9%,维生素C: 43毫克/100毫升-65毫克/100毫升,出汁率:43%-56%。
赣南脐橙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产品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赣南脐橙原产地产品实施保护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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