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5号
2021-02-07 15:10:47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04年7月2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0日
根据《原产地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对荣县沙田柚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从即日起实施荣县沙田柚原产地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容县沙田柚的地理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容县沙田柚产品保护名称和地理范围的请示》(玉政保[2004]109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管辖的行政区域。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容县沙田柚应符合以下主要质量和技术要求:
育苗:采用嫁接法育苗。
种植:选择花岗岩或砂页岩的赤红壤,坡度在20o以下。土壤PH值为5.4 ~ 6.4。每667m2种植20 ~ 22株,荣县当地酸柚按1 ~ 3%的比例种植。酸柚人工异花授粉。
施肥:一月至二月施催芽壮花肥,约占全年的40%;果实稳定肥适宜在第一次生理落果后施用,占20%;果实膨大迅速的5-8月份重新施用果实增肥,占40%;氮、磷、钾的最佳配比为1: 0.4: 0.6。以成熟的农家肥和糠饼肥为主,合理施用无机肥料。
灌溉:2-8月份干旱时应进行灌溉,9-12月份要求土壤中度干旱。
修剪修剪:抑强扶弱,再次剪去侧枝,促进大量健壮新枝的抽生(主要是保留春梢),增加结果母枝数量。逐年将树冠顶部的营养枝回缩疏伐,使承栽部位尽可能靠近主枝。
采收:贮藏的果实在10月初霜前10天采收,新鲜果实在初霜后7天采收。
产品特点:果实为葫芦形或梨形,蒂为短颈形;果实顶部往往有大的印环和带有古铜币的辐射槽,俗称“钱底”;果肉是虾色的汁细胞,味道香甜。
三、产品原产地特殊标志的使用
荣县沙田柚原产地的生产者,如使用荣县沙田柚的“原产地特殊产品标志”,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初审。只有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和批准,他们才能使用荣县沙田柚的“地理原产特殊产品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采取措施保护荣县沙田柚原产产品。
特此宣布。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