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8号
2021-02-07 15:10:52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8号
发布日期:2004年7月2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惠山泥人(大阿福牌)和上海营养黄酒(和合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正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宣布合格。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