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7号
2021-02-07 15:10:55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7号
发行日期:2004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17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了对连江红橙(连江红卡)、茂名白糖罂粟荔枝、茂名楚梁龙眼、茂名高角敦地雷香蕉、金秀绞股蓝系列产品(圣堂山牌)、大瑶山甜茶(圣堂山牌)、罗城野生毛酒(美人山牌、清明山牌)、伏牛山的规定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