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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7号

2021-02-07 15:10:55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7号

发行日期:2004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17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了对连江红橙(连江红卡)、茂名白糖罂粟荔枝、茂名楚梁龙眼、茂名高角敦地雷香蕉、金秀绞股蓝系列产品(圣堂山牌)、大瑶山甜茶(圣堂山牌)、罗城野生毛酒(美人山牌、清明山牌)、伏牛山的规定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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