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1号
2021-02-07 15:10:57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件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1号
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组织并通过了吉林省鲁水河林业局长白山特色产业公司提出的《鲁水河红松籽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现已注册。
从即日起,吉林省泸水河林业局长白山特产工业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泸水河红松种子林的种子仁产品上使用泸水河红松种子仁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取得原产地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管。
特此宣布。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