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0号
2021-02-07 15:10:58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行日期:2004年8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对鲁龙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从即日起实施鲁龙粉丝原产地域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卢龙扇子的地理范围以《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卢龙扇子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郑路[2004]49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现为河北省卢龙县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1)甘薯品种:采用“宣璐一号”和河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甘薯品种。
(2)淀粉生产:将原地区保护区生产的红薯进行湿磨粉碎,采用酸浆法提取精制红薯淀粉。
(3)淀粉加工工艺:清洗、粉碎、过滤、酸浆沉淀、自然晾干、入库。
(4)鲁龙粉丝生产:
1.应选择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淀粉。
2.加工工艺:净化、打浆、揉搓、漏粉、煮粉、泡水、冷冻、晾干、包装。
水质要求:淀粉、卢龙粉丝生产均在符合GB5749标准的保护范围内使用地下水。
(5)质量特征:
1.外观为白色,微黄,透明,无杂质,厚薄均匀,光滑,口感柔软。
2.宽粉丝用微沸水煮,细粉丝用微沸水煮,不浑不软,碎率小于5%。3.粉丝含水率≤15%。3.使用原产地产品的特殊标志
卢龙粉丝产地生产者如使用卢龙粉丝“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初审。只有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和批准,他们才能使用卢龙粉丝的“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卢龙风扇原产产品实施保护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