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5号

2021-02-07 15:10:59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5号

发行日期:2004年8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9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黄山贡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在黄山贡菊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黄山贡菊的地理起源范围以安徽省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列为黄山贡菊地理起源区的请示》(皖政[2003]109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即安徽省歙县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1)品种:

菊科植物贡菊。)Tzvel。“公举”】。(2)培养:

1.环境条件:保护范围内海拔200 ~ 600米的低山坡;

2.品种选育:宫菊宿根越冬无性繁殖;

3.管理技术:顶心;

4.采收时间:10月底至11月底,此时顶部舌状花开放70%以上。

(3)加工工艺:烘烤工艺干燥。

(4)质量特征:形状为扁圆形或不规则球形,直径1.5-2.5厘米。舌状花斜升,管状花少,色白,蒂绿,质软,味香。

三、产品原产地特殊标志的使用

黄山贡菊原产地的生产者如使用黄山贡菊的“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黄山贡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原产于黄山贡菊的产品实施保护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8月9日

上一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0号
下一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9号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