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5号
2021-02-07 15:10:59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5号
发行日期:2004年8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9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黄山贡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在黄山贡菊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黄山贡菊的地理起源范围以安徽省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列为黄山贡菊地理起源区的请示》(皖政[2003]109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即安徽省歙县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1)品种:
菊科植物贡菊。)Tzvel。“公举”】。(2)培养:
1.环境条件:保护范围内海拔200 ~ 600米的低山坡;
2.品种选育:宫菊宿根越冬无性繁殖;
3.管理技术:顶心;
4.采收时间:10月底至11月底,此时顶部舌状花开放70%以上。
(3)加工工艺:烘烤工艺干燥。
(4)质量特征:形状为扁圆形或不规则球形,直径1.5-2.5厘米。舌状花斜升,管状花少,色白,蒂绿,质软,味香。
三、产品原产地特殊标志的使用
黄山贡菊原产地的生产者如使用黄山贡菊的“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黄山贡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原产于黄山贡菊的产品实施保护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