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注册商标使用是怎样管理的
2021-02-07 15: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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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管理是指商标管理部门在商标的商业使用中,依法监督注册商标使用者在核准的商品上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保证商品质量的行政行为。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使用作了如下规定:(一)《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
B.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d、连续3年停用。
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凡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局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未提供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撤销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上述1、2、3项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商标注册人拒不改正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使用注册商标而未标注注册标记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不方便标注注册商品的,应当在包装说明书等附件上标注。
(3)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商标,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复查,予以通报,并处以不超过营业外金额20%或者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销毁有毒、有害、无用物品;使用注册商标的,其注册商标被该商标撤销。
(4)商标许可合同的管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许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商标许可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拟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使用期限、使用的商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措施、已付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同时,许可合同还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b、商标的使用,必须与注册商标相同,不得更改。
c、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认可的范围内。
d、许可人必须使用商品质量的商标,被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商品质量问题,许可人首先负责。
E.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方的名义使用商标。被许可人应当标明工厂的真实名称和地址,并对消费者负责。
F.被许可人不得让第三方使用该商标,这被称为“再许可”。
G.许可方应保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期间,商标的转让和注销应妥善处理被许可人的权益。
违反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该注册商标被工商局撤销;被许可人未在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其名称和产地的,由许可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商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