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
2021-02-07 15: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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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标权的保护一、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保护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的中心环节。
(一)商标保护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分和判断侵权的重要界限。“核准注册商标”是指商标局注册的可见性标志。“批准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批准的特定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擅自改变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无权擅自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涉及商标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不追究侵权。
(二)商标保护期限
商标保护期限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延长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使商标注册人能够继续保持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注册续期获得批准后,将予以公告。
二、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类型
(a)概念
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类型
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种侵权行为包括四种情况:
(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签订注册商标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如果这种行为是未经许可进行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行为造成了商品原产地的混乱,损害了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这种侵权包括两种情况:
(一)销售明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二)销售应当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经销商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正品。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会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3.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商标标识是指由附着在商品上的商标图案组成的物质实体。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是指模仿他人商标图案和物质实体,制造商标标识;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制造用于自己生产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以欺骗消费者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伪造或者未经批准的注册商标标识,是指买卖上述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商标变更后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会造成商品产地混乱,损害消费者利益,侵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这种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一)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这种行为属于间接侵权。
三、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一词最早见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和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它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认定驰名商标。被认定的驰名商标被认定不满3年的,无需重新申请认定。
识别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商标的相关公众意识;
2.商标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5.其他使商标出名的因素。
(3)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随着世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驰名商标的作用日益增强。对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意味着优秀的商品质量和较高的企业信誉;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来说,驰名商标意味着广泛的市场份额和非凡的盈利能力。正因为如此,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更容易招致假冒和不正当竞争。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以下几点: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注销,但恶意注册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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