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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商标权的使用和处分

2021-02-07 1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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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商标权人转让其共同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的,应当接受转让,否则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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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标权的使用和处分

共有商标权可以由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自己使用,但各自的使用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使用共同商标。普通商标所有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时,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管理机关备案。

共同商标所有人有权处分其共同商标权,包括转让和放弃其共同商标权。

共同商标权人转让其共同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的,应当接受转让,否则视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商标所有人享有被转让的优先权。

共有商标所有人未经其他商标所有人同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商标权,或者阻碍其他商标所有人行使其优先受让权的,该转让无效。除非受让人是善意的。

共同商标权人放弃其共同商标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声明,并报商标局注册公告。商标所有人的放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可在公告前撤回。

部分商标所有人放弃商标权的,放弃部分由其他商标所有人分享。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共有商标权的,该商标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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