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主体
2021-02-07 15: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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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主体,又称商标所有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主体和继承主体。商标权的原主体是指商标注册人,继承主体是指依法通过转让或者转移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他们是商标权的持有人。
商标权主体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1993年修订的《中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九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中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分为两类: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二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鉴于上述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自然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我国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用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商标注册人,成为商标权的原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的同一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也是商标权的共同原始主体。
中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权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了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参加了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了中国或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如果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商标相关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相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注册中国或中国企业的商标,则该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不能成为中国商标权的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承人
商标权的原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原商标权主体自然人死亡后,注册商标可以依法转让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注册商标可以依法转让给相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转让或者依法转让注册商标取得商标权后,成为商标权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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