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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如何应对商标抢注

2021-02-07 15: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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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媒体产品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之前,媒体在很多领域享有特殊待遇。然而,随着媒体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媒体数量急剧增加,商品属性日益突出,随之而来的是恶意抢注的频繁发生。这时候就需要把媒体产品变成商品,在商标法中寻求保护。汉代吉翔传中有一句话叫“先发制人,后发制人”。同样,以传递信息、传承文化为使命的媒体,面对商标抢注,也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及时将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名称和标识注册为商标,以商标的力量巩固和宣传媒体品牌。

哪些媒体徽标需要注册为商标:

媒体的名称、缩写和标识

媒体分支机构的名称、缩写和标志

媒体子品牌,如渠道、专刊、专栏的名称、图形标识等。

其实不同的媒体类型,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地域,对应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是不一样的,商标资源的地位当然是参差不齐的。注册哪些标志是必须的,要根据媒体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媒体应在哪些类别中注册商标:

中国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是按类别进行的。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对于媒体来说,如果按照媒体涉及的类别进行注册,那么重点应该是第16类印刷出版物、报刊,第35类广告传播、广告代理、广告策划,第38类广播电视、新闻代理?第41类:图书出版、在线电子书和杂志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记者服务等。注册成功后,报纸、期刊、电视节目等媒体的一般产品可以受商标法保护。

如今,越来越多的媒体正在酝酿和实施多元化发展的道路。经过几年的发展,一些率先踏上“破冰之旅”的媒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这些延伸产业链的商标注册保护不容忽视,及时申请相关类别的注册商标是保护其无形资产的有效途径。媒体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尽早申请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先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当天申请的,初步批准并公告使用前一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这意味着商标注册应该尽早启动,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公众广为人知的知名媒体而破例。

注册范围适度扩大

对于媒体来说,除了注册与品类和延伸产业品类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外,还需要注册适当的防御性商标。很多媒体在各大类注册核心品牌的做法值得借鉴。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各种注册可以以“铁桶”的方式保护商标,是完全避免他人抢注、保证媒体品牌的显著性、提升品牌价值的最有效手段。

将拥有知识产权的名称、缩写、图标、子品牌注册为商标,妥善进行防御性注册,及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构建商标“防火墙”,往往是商标注册保护的理想状态。但实际上,大多数媒体的商标保护工作并不到位。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冷静应对,抵制炒作

当媒体发现自己的标题、logos、名牌栏目等。已经被别人蹲过,他们应该先冷静地处理他们。一方面,和平的态度有利于深入了解事实,判断发展方向;更重要的是,对抢注人的炒作说不,可以有效抵制“专业竞标者”不断高涨的炒作,达到静态刹车的效果。

不要错过不同意的机会

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文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在我国,有权审批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商标局,但《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这意味着抓住异议的机会是媒体不能错过的阻止注册商标被注册的机会。因此,在得知他人已注册商标后,应及时就异议事宜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并在初审公告后立即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企事业单位通常不会安排专人定期浏览商标局的公告信息,容易错过异议的机会。因此,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方位监控,成为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必要措施。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商标公告的信息,还可以组织编写专业的、有说服力的异议材料,异议的成功率肯定会大大提高。

争创驰名商标,加强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的高知名度、广影响力和高商业价值,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

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这意味着,如果媒体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将标题、标识、名牌栏目等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即使该商标尚未注册,也有权禁止他人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和使用类似商标;驰名商标在被认定前已经注册的,不仅可以享有上述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权利,而且有权阻止他人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注册类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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