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2021-02-07 15:19:33
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这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这种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跨类别、跨区域保护和防止商标淡化。
另一方面,在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和扩大保护时,也应注意合理和适度的界限,而不是将其绝对化,对公众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首先,我们在认定志明商标时需要慎重。由于驰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要求严格,不可能有大量。否则,不仅会失去特殊保护的意义,还会不公平地限制公众的自我责任。当遇到争议较大的商标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避免对某个行业或地区的大多数人的利益产生过度影响。其次,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要严格规范其权利行使行为,防止滥用驰名商标权利损害他人的言论自由和公平竞争。具体来说,为了防止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的新产品上标注公认的驰名商标,应当允许使用善意的、不会造成公众混淆的商标、商号或者预先注册的域名,以及其他合理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总之,我们不能把驰名商标的保护绝对化。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在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和其他主体的利益之间做出合理的分析和选择,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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