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2021-02-07 15:21:34

  

核心提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字[2009]81号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的文件
工商字[2009]81号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认定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r/】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规范驰名商标认定,推进驰名商标认定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商标管理工作中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


2009年4月2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认定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批第一节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和证据材料第二节商标管理程序中的审查第三节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审查第四节商标异议的审查和商标争议程序中的审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规范驰名商标认定,推进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驰名商标认定是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事业部(厅、局、办)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br/】第三条驰名商标认定的目的是加强商标保护,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重视商标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条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准确、合法地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健康发展,支持和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br/】商标局应当责成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br/】第五条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设立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任、主任、副主任、副主任、检查员和副检查员。【/br/】第六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依照本规则受理、整理、审查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对驰名商标进行审定;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应当依照本规则对驰名商标认定进行审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办公室将对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知名商标进行审查。

第二章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批

第一节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和证据材料

第七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因素,但前提不是该商标必须符合下列全部因素:
(1)相关公众知晓该商标;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八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下列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一)证明相关公众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的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情况;
(3)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第二节商标管理程序审查

第九条商标局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上报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材料和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实行单独接收和运行文件制度。商标局办公厅负责接收文件,相关承办处室负责整理材料,建立注册登记簿。
www.86sb.com/topic/1.html www.86sb.com/topic/3.html www.86sb.com/topic/4.html www.86sb.com/topic/5.html www.86sb.com/topic/6.html www.86sb.com/topic/7.html www.86sb.com/topic/8.html www.86sb.com/topic/9.html www.86sb.com/topic/10.html www.86sb.com/topic/12.html www.86sb.com/topic/11.html www.86sb.com/topic/2.html http://www.86sb.com/topic/13.html

上一篇: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下一篇:《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于日前出台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