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于日前出台
2021-02-07 15:21:34
本细则共分总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审定、复审和验证、监督和法律责任、补充规定五章,共33条。
根据《细则》,驰名商标认定的目的是加强商标保护,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重视商标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准确、合法地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健康发展,支持和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
本细则详细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证据材料、商标管理程序审查、商标异议程序审查、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审批、复审核实、监督和法律责任。《细则》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但前提是该商标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使用期限、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以及使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br/】【/br/】《细则》规定,商标局主任办公室、商标评审委员会研究驰名商标认定时,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纪检监察组、监察局派员监督。在驰名商标审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www.86sb.com/topic/1.html www.86sb.com/topic/3.html www.86sb.com/topic/4.html www.86sb.com/topic/5.html www.86sb.com/topic/6.html www.86sb.com/topic/7.html www.86sb.com/topic/8.html www.86sb.com/topic/9.html www.86sb.com/topic/10.html www.86sb.com/topic/12.html www.86sb.com/topic/11.html www.86sb.com/topic/2.html http://www.86sb.com/topic/13.html
上一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下一篇:塞拉利昂的商标注册体系与商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