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轮胎企业商标战:日企东洋橡胶称日宏橡胶仿冒
2021-02-07 15:34:10
原标题:中日轮胎企业商标大战:日本东洋橡胶公司称日红橡胶造假
一线调查
商标战背后:中日争夺轮胎市场新规则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商标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后,仍然存在着失效和被“打死”的风险?
日虹橡胶(全称“东京日虹橡胶有限公司”,是日虹赛友(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生产轮胎的部门
中国企业遇到过这样的风险。公司的TOYOMOTO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日期为2011年11月7日。但在2014年9月5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4个多月后,“东洋橡胶”(全称“日本东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商标“东洋”)被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与旧法不同,新《商标法》将原争议商标的裁定从“撤销”注册商标改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即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从一开始就被视为不存在。这意味着,如果日虹橡胶败诉,其几年在商标和品牌上的巨额投资将是“零”。
这让日虹橡胶公司感到压力。负责人张告诉《中国商报》,日虹橡胶的年销售额为5000万美元。目前国内很多知名轮胎企业都是日虹橡胶的代工厂,以TOYOMOTO品牌进入国际市场,以获得更高的定价权。所以这场“战争”关系到中国轮胎行业的兴衰。
目前该案已进入商事鉴定委员会终审阶段。一位要求匿名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官员告诉记者:“此案凸显了商标五年异议期的问题。商标被核准后五年内仍处于一定危险之中。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具体规定,那么该商标仍将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然而,案件的意义并不仅限于此。国际贸易资深律师、北京田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指出:“近年来,中国轮胎企业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遭遇反倾销和反补贴。就连美国的特别保障调查也暗示,以较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国轮胎企业正面临着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商标纠纷很可能是这种竞争的又一缩影。”
据张毅律师介绍,目前中国轮胎企业大量在东南亚建厂,然后利用商标、品牌、渠道等优势向其他国家销售,以避免“两对立一保险”背景下的高税收问题。但是一旦商标无效,企业很难进入其他市场。
诅咒“东洋”
据《轮胎世界》报道。东洋轮胎公司首先发现东洋轮胎伪造了其轮胎标志,这是在2014年拉斯维加斯举行的SEMA全球轮胎展上。东洋公司认为,东洋不仅抄袭了东洋的商标设计,还恶意注册了域名,从而与东洋公司形成了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2014年11月,美国地方法院发布了对日本日虹轮胎的初步禁令,禁止后者使用TOYOMOTO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包括销售、分销、推广和宣传其轮胎。随后,2015年,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要求日虹轮胎赔偿东洋轮胎30万美元,并禁止中国轮胎公司继续使用东洋轮胎商标。
此后,东洋橡胶在全球市场对日虹橡胶提起诉讼,美国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这起争议案件的判决。
然而,日虹橡胶的负责人张告诉记者:“美国的情况与中国的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日虹橡胶参加了2014年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SEMA全球轮胎展,但尚未进入美国市场,也未在美国市场申请商标注册。所以即使出庭费用昂贵,判决对公司也是不利的。在权衡之下,该公司在美国注册了另一个新商标TIREBOT。”
“但是,在国内市场,商标TOYOMOTO已经被商标局注册。在中国申请日期为2010年10月12日,注册日期为2011年11月7日,商标证书号为8734736。”
但在日虹橡胶的商标TOYOMOTO注册近三年后,TOYO橡胶以在先使用和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为由,提出“宣告无效”的申请。
根据我国新《商标法》,注册商标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其所有人无五年期限。
显然,东洋橡胶的这一无效申请正好击中了东洋在商标注册五年内的软肋。就东洋橡胶而言,东洋橡胶是“东洋”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其产品在日虹橡胶“东洋”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中国广泛生产和销售,并在相关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的确,据公开信息,东洋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45年,总部设在东京,一直从事通用橡胶产品的制造。目前,其业务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日本的丰田、三菱、日产等各大汽车厂商都将其指定为以下车辆的配套轮胎。东洋橡胶于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并于1998年在中国江苏昆山建厂。
同时,东洋轮胎(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东洋橡胶工业集团在中国的销售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东洋橡胶投资60%,三菱商事投资40%。2015年,东洋轮胎(Toyo Tire)将正式由意译名称的“东洋轮胎”(TOYO TIRE)改为音译名称的“同益轮胎”(Tong Yiou Tire)。
日虹轮胎的张先生说:“日虹成立的年份确实比东洋晚,但是东京日虹橡胶有限公司早在1985年就在日本成立了,专门从事轮胎的制造和销售。目前主要市场布局包括东南亚约40个国家(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越南等)。),中东(六个海湾国家,也门,伊拉克,伊朗),东非,南非,北非,独联体,中美洲等一些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的大部分国家,日虹橡胶已经获得了合法的商标注册,包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巴西、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事实上,即使在日本,日虹橡胶的“TOYOMOTO”也获得了合法的商标注册。“在日本(官方)商标网上,东洋公司在第12类中引用了商标‘东洋’和该公司的竞争商标‘东洋’并宣传了法律共存。”日虹橡胶代理人、北京世纪杨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柳岩告诉记者。
说:“它的轮胎品牌主要是‘东洋和图’。注册商标标识中的“TOYOMOTO”一词起源于日本的一个俗名,商标的创立灵感来自于战国时期日本的真实历史人物——毛利将军托约莫托(1444~1476),即毛利托约莫托的祖父,他后来享有很高的声誉,被后人称为“战国第一贤明将军”。
东京日虹橡胶有限公司是一家中资日本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橡胶轮胎技术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开发。自2010年以来,东京日虹已将业务重心转移到中国。“TOYOMOTO、TU”品牌轮胎由东京日虹橡胶有限公司出口,市场遍布全球多个国家;日虹赛友(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国内业务。
虽然两家公司都生产轮胎,但在市场上都有自己的定位。据张先生说,“两家公司在市场上很少竞标同一个项目。其实东洋轮胎偏高,日虹轮胎更受市场欢迎。然而,轮胎市场的变化和日益激烈的竞争最终导致东洋利用商标纠纷来遏制潜在的竞争对手。”
相似性之争的奥秘
截至发稿时,TRAB的裁决尚未公布。即使裁决出来,已经使用相关商标进行全球布局的两家公司也很难“休战”,商标复审和诉讼必然成为必要程序。
张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裁决真的被宣布无效,那么我们一定会申请复审,甚至提起诉讼。”
我们来看看为什么双方一定要赢的原因。在东洋橡胶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中,关键点是商标相似性。东洋橡胶说:“首先两者构成商标近似,申请商标由‘东洋和图’组成。‘Moto’的一般含义是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等。,这在用于“汽车轮胎”等商品时并不重要。因此,商标正文部分的显著识别部分为‘东洋’,与引用商标相同。而且两个商标的文字部分稍微向右倾斜,所以两个商标构成了混淆的近似。"
“其次,它们在指定商品上是相似的。TOYO商标指定商品为第12类‘汽车轮胎、汽车轮胎’,TOYOMOTO商标指定商品为第12类‘轮胎修理成套工具、汽车轮胎、汽车实心轮胎、汽车内胎、充气轮胎(轮胎)、充气轮胎(轮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显然,这两个商标的指定产品是相似或相关的。"
因此,东洋轮胎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指定用于类似及相关产品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东洋轮胎”应被宣告无效。
但日虹轮胎表示“TOYOMOTO商标是根据日本战国时期的MORI TOYOMOTO在其日本导演高乔先生的倡导下而成的。其成立的原因有:1。公司的品牌战略应该像勇士一样。攻克一座市场堡垒;2.toyomoto这个词有四个“○”,可以代表轮胎。公司主动接受,分别在中国和日本成功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后,东京日虹与国内一些知名国企和民营企业合作,利用自己独特的技术和设备生产TOYOMOTO品牌轮胎,并利用原有的市场网络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销售。五年来,TOYOMOTO已覆盖近30个国家和地区,并在中国、海湾地区、独联体、东南亚、西亚等地区建立了独家代理制度。2015年,《中国国际轮胎市场》杂志评选TOYOMOTO为知名轮胎品牌。”
关于双方的纠纷,知识产权专家杨旭日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的裁决涉及到对商标评审标准的理解。按照现在的复习标准,如果前四个字母都一样,那就死死地理解了。这个标准会被认为是类似的,但是仔细分析,TOYOMOTO商标包括字母和图形,图形部分就像一个带点的T型头,既有机器人的感觉,又有字母之间的联系
根据《商标审定标准》中“审查文字标记”第五点:一个外国商标由四个以上字母组成,只有几个字母不同,整个意思没有意义或者意思没有明显区别,容易使有关公众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最初的读音和字体明显不同,或者整体意思不同,以至于商标整体差异明显,相关公众不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因此,类似于TOYOMOTO商标开头的“小机器人图形”的T字母是否作为字母或图形处理,将直接关系到现行审判标准下的裁定。
同时,根据《商标审定标准》中“组合商标的审定”第二点,如果商标的外文、字母、编号相同或相近,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整体称呼、含义或外观明显不同,相关公众很难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在柳岩看来,“竞争商标和被引用商标在整体称呼、含义和整体外观上有明显区别,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
五年“异议期”警告
但杨旭日也坦言,“因为商标复审不像法院诉讼那样公开质证,相当于书面审理,所以在证据的接受上可能会比较狭隘,而在法庭上的证据会比较宽泛。所以陪审团的结果还是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这些更广泛的证据可能包括日虹橡胶在全球市场的地位以及为该商标所做的许多努力。甚至如张先生所说,“日虹轮胎在中国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远远高于现在的通益轮胎——东洋轮胎。”
让我们来看看双方在这场争论中的立场。对于现在的东洋轮胎,无论输赢,这场纠纷都不会影响其目前的市场地位。商标纠纷只是商业战争的一个棋子或工具,为了遏制潜在的竞争对手或威胁。
但是,对于日虹轮胎来说,远非简单。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就意味着商标专用权自始至终无效。那么,所有的市场投资、品牌建设、广告宣传、展会推广,都相当于打水漂。
张先生告诉记者:“日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自从在和海外开拓了许多市场以来,一直在使用和销售TOYOMOTO品牌的产品,其自有品牌产品的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了严格的认证和检测程序。公司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财力和资源在设备建设、广告宣传、展会推广等方面。”
“自2011年以来,日虹的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销售网络遍布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经销商也开始逐年增加。如今,全球代理商遍布亚洲、南美、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并专注于在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中东国家培育市场,旨在向全球市场扩散。”
值得一提的是,东京日虹联合中国化工总公司和青岛高策橡胶项目承包了沙特轮胎制造公司的项目。该项目采用TOYOMOTO技术,将生产TOYOMOTO品牌轮胎。沙特投资者是沙特阿拉伯王国皇室成员。
一旦商标纠纷败诉,这些投资不仅会在瞬间消失,日虹还可能面临对合伙人的巨额赔偿。
“这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纠纷,对方利用商标相似的理由来消耗我们的财力和精力。”张先生说。而且,对于张先生和他的公司来说,这起商标纠纷事关公司的命脉,或者说核心竞争力。“我们于2011年开始OEM(原始设备制造商)运营。国内很多知名厂商为我们生产,我们利用自己的品牌和市场渠道优势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以品牌和商标是公司的第一生产力。”
张表示,披露此案细节的原因是为了引起中国企业的更多关注。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许多制造企业纷纷向东南亚、中东、南美等地外迁,采用贴牌生产模式进行品牌导向的市场运作。此时,我们应该特别警惕我们的商标,无论它们是否已经过了5年的注册期。
截至发稿时,东洋橡胶拒绝通过本案代理人永信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赵瑞春进行采访,理由是“本案正在审理中,不方便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