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院长亲审侵害商标权案
2021-02-07 15:35:46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知识产权强市,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党委书记、医院院长于东辉亲自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此案。
2014年7月15日,原告上海家化联合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赵振双生产了数额巨大的假冒原告注册商标“六神”的六神花露水玻璃瓶,要求被告赵振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随后,赵振双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民事案件审理。
赵振双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他发现赵振双私自生产了两种底部印有“六神花露水”字样的玻璃瓶,依法判处赵振双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赵振双不服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振双目前在女子监狱服刑。
本案恢复审理后,赵振双委托律师参加诉讼。4月8日,审判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原被告和被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就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商标的相关权利、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争议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振双支付原告赔偿金1.5万元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