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知识产权保障文化创新
2021-02-07 15:39:38
据媒体报道,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日在上海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版权领域全面合作,更好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这份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国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高度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无论是国际版权还是国内版权,版权保护的根本目标是保护文化投资,而不是商业投机。比如央视创作的经典漫画《大头儿子小头爸爸》风靡全国20年,两个经典漫画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前不久,2013年成立的一家从未拍过动画片的公司,不仅直接将公司命名为“大头儿子”,还起诉了原动画片制作单位,声称对1995年播出的动画片拥有知识产权。
近年来,类似的版权纠纷在动画领域并不少见。中国动画的经典形象,从葫芦兄弟到黑猫警长,几乎都遇到过这样的事件。虽然这些图像最终被判定属于投资者和制作人,但也对这些经典动画图像的后续传播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古典文化符号是不可复制的,这取决于独特的历史背景和长期的文化积累。比如1962年10月5日007系列电影首次上映后,先后拍摄了24部电影,电影中主角詹姆斯·邦德的形象风靡全球,吸引了几代观众。可见,一个现代创意文化符号的培育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巨大的经济投入。这些只有在大规模投资和整体创新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我国的著作权法律法规是通过探索和实践逐步完善的,有些要联系其产生的时代和作品的性质。有几百人参与过《大头儿子》等经典动画形象的创作,他们的成就绝不是一个人的努力,而是无数人创造力的结晶。如果只是某个人或单位在其中一部分工作,对其他参与者不公平,对投资者不负责任。
在这个大众创业和创新的时代,我们必须支持、尊重和保护原创,也必须尊重投资者和集体在文化创造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创意分工细化,文化产品越来越显示出整体实力。任何文化产品的创造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一个动画形象的出现,离不开对剧本的生动描写,对导演的细致描写,以及上百万的画作。只有通过各部门、不同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才能最终塑造出生动的形象。其知名度的形成有赖于后续的放映、播放、宣传等一系列推广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为文化的长期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保护文化作品版权的完整性,保护文化投资者的最佳利益,鼓励更多的资本和人才投身于文化创新和创造,是大众创业和创新的时代精神的需要,也是“以文载道,交流兴国”的文化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