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5新出弄产品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最新资讯】
2021-02-07 15:42:42
【/s2/】尚标指南:随着时代的变迁,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打造海南名牌农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公众对海南名牌农产品的认知度,海南省农业厅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推出“海南名牌农产品Logo”。[/s2/]
标志设计主要以绿色环保为设计元素,整体设计融入蓝天、大海、农田和海南特色水果、畜禽等元素。颜色以绿色为主,橙色和蓝色为辅色,外围为深绿色圆形,象征着海南生态农业发展的无限活力和海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为加强海南名牌农产品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省农业厅发布《海南名牌农产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海南名牌农产品标识作为海南省农业厅认定为海南名牌农产品并获得海南名牌农产品证书的产品及其包装的认证标志。
根据规定,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是海南名牌农产品的唯一认证标志,未经海南省农业厅许可,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标志形象。
取得海南名牌农产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或者逾期使用。海南名牌农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证明并告知。海南名牌农产品防伪标志印刷单位,不得转让、销售、使用海南名牌农产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