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不使用 违反诚信原则
2021-02-07 15:51:06
“如今,盗用他人商标的恶性事件非常普遍。”张玉敏说,有些人使用他人使用了一段时间并有一定影响的大量商标,然后起诉他们侵权,索要巨额侵权费,并将注册商标作为赚钱的工具。她介绍说,目前中国商标法采取的是绝对获得注册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谁先注册,谁就享有商标权。因此,一些已经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为没有注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有人注册了商标,就得吃“哑巴亏”。
“注册商标而不使用商标,实际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助长了无序竞争的加剧,使许多商标的真正使用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张玉敏介绍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始于2005年,她和邓洪光博士共同承担了如何在《商标法》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课题。
经过深入调查,张玉敏专门起草了《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拟稿,建议商标注册应当注重“使用”的作用,依法保护商标的真正使用者,而恶意盗用他人商标,并未真正遭受侵权的,不应当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