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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不使用 违反诚信原则

2021-02-07 15:51:06

本报讯 (记者 张亦筑)“即使已经长期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只要没有注册,也不受任何保护。不能让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者屡屡得逞。”5月11日,刚被评选为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学权威专家张玉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订中,有望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今,盗用他人商标的恶性事件非常普遍。”张玉敏说,有些人使用他人使用了一段时间并有一定影响的大量商标,然后起诉他们侵权,索要巨额侵权费,并将注册商标作为赚钱的工具。她介绍说,目前中国商标法采取的是绝对获得注册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谁先注册,谁就享有商标权。因此,一些已经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为没有注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有人注册了商标,就得吃“哑巴亏”。

“注册商标而不使用商标,实际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助长了无序竞争的加剧,使许多商标的真正使用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张玉敏介绍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始于2005年,她和邓洪光博士共同承担了如何在《商标法》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课题。

经过深入调查,张玉敏专门起草了《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拟稿,建议商标注册应当注重“使用”的作用,依法保护商标的真正使用者,而恶意盗用他人商标,并未真正遭受侵权的,不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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