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未及时注册商标,产品名称遭他人抢注
2021-02-07 15:51:4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李飞通讯员张立勇张毅)济南某企业,由于缺乏商标注册意识,在使用多年的产品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继续使用自己的产品,导致其“被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br/】姜和孔在济南共同创办了一家企业,产品的市场一直很畅销。然而,他们都没有及时申请注册为商标。后来,孔离开企业,自己成立公司,生产与原企业相同的产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将原企业的产品标识注册为商标。【/br/】对此,原企业负责人姜在商标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最终,孔的新企业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此后,姜继续使用原产品标识进行生产和销售。【/br/】今年1月中旬,孔因与原企业姜沟通不畅,向济南工商局长清分局反映。据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江企业生产的十余吨产品被认定为侵权商品,工商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br/】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商标广告处张涛表示,企业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保护,避免被他人侵占。由于商标有效期为10年,企业最好对目前生产的产品连同相关服务、加工和维护申请注册和保护。“此外,企业在处理他人的抢注行为时,应尽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异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