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著名商标纪梵希续收到商标局三年未使用的公函原因
2021-02-26 11:19:57
我是福建厦门的一家企业。企业商标为纪梵希,已被厦门市工商局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厦门市政府认定为厦门市老字号。
2013年11月,我们收到你局来信,该商标三年未使用。2013年12月,我公司通过EMS发回你局提交相关证据。但今天我们又收到了北京田萍专利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在2个月内提供相关使用证据。
作为一家中国企业,我公司合法经营,并获得了相关荣誉。但是,你局在商标事宜上多次发出类似要求,但作为企业,很是不解。对于已回复的在用商标,你局是否应驳回相关“撤案”申请?!!为了减轻你我的工作量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撤销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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