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1-02-26 11:19:58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已经变更或者该商标被授权由企业集团独占使用
商标“太和无极”既是认证商标,又是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时,临时决定太和无极协会为注册人。为了更好地发展无极特色产业,实现富民战略,县政府拟将商标持有人变更为太和县太和无极工业局。拟引进外资龙头加工企业到泰和,形成“泰和乌鸡产业联盟”,将现有乌鸡养殖、加工、销售企业吸收入股,共同打造泰和乌鸡产业。但条件是“太和无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专用权必须经过行业联盟授权才能独占使用,以方便联盟为品牌建设做出贡献。在与商标法管理相关的法律中找不到相应的规定。请大家指教,谢谢!去年咨询过,没得到回复。
根据你的叙述,我们认为将“太和无极”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注册人由太和无极协会变更为太和无极工业局,实际上是一种地理标志认证商标的转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五个文件:1。商标转让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3.地理标志标明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和监督管理地理标志的文件;4.地理标志认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5.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地理标志监督检测的证明材料。关于授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根据《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认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认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程序后,可以使用认证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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