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板枣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能不能申请注销
2021-02-26 11:19:58
山西稷山大枣协会于2004年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稷山半枣”,并于2015年续展。现在这个协会因为多年不年检被民政局撤销了。我不是原申请人。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要问。
1.我可以申请注销他的商标,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或者取消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注销或注销后,是否可以协会名义重新注册“稷山半早”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此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予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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